家长委员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11-24 | 来源: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| 浏览次数:108289

一、北京二十中学家长委员会的性质

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组成的民间群众性教育组织,是学校、社会、家庭三合一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;是动员、组织家长群体关心、支持学校教育,实现教育整体化的核心;是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主体;是学校、社会、家庭间相互联系的纽带;是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。

二、家长委员会的机构

1.北京二十中家长委员会由三级构成

班级委员会:由5名家长组成,班主任老师担任秘书长,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安排。

年级家长委员会:由5--11名家长组成,年级组长担任秘书长,负责日常事务的安排。

学校家长委员:由5--13名家长组成,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,其余为委员。由学校德育处派一名干部任秘书长,负责与家长委员会进行联系。

2.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与任期

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推荐,学校德育处及家长委员会共同审查批准。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,随着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,其家长的家长委员的资格自动取消,新入学年级随时增补。

三、家长委员会的职责、义务和权利

1.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汇报,讨论学校工作计划,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2.参与学校德育活动,提供多方面的信息,配合学校搞好学生思想皮的教育和日常行为训练,必要时配合学校做好困难学生的工作。

3.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改革活动。必要时深入课堂听课、评课、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4.参与课外活动,发挥家长优势,协助学校培养特殊人才,创造活动条件,提供活动基地。

5.参与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为改善办学条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。

6.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社会对学校及教师的反映,并及时向校方反馈信息,起到学校与家长,家长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。向社会宣扬学校的正面形象,呼吁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。

7.参与调解学校、班级、家长之间的矛盾。

8.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,开好家长会。

9.组织家长开展家教经验交流活动,每学年进行一次好家长评选活动。

四、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

1.学校、年级、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,做到有计划、有总结。计划应具体、细致、可行。

2.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校家长委员全体会议,平时可根据情况召开临时会议。

3.年级、班级家长委员会除执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决议、完成学校家长委员布置的工作任务外,还可根据本年级、本班的需要独立开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