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财产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09-10-09 | 来源: | 浏览次数:341731

一、财产的购入 
   购置财产要经过申请、审批、采购、验收、登帐等手续(需政府采购设备按教委要求上报,办理各种手续)。 
   各部门需要购置物品时,应列出需采购物品的清单,说明采购物品的理由,交校长审批。购物人员根据批准后的物品领取人持调拨单)和所购物品交主管领导核对,并在票据上签字,移交财产保管员验收、登记和入帐。

二、固定资产的分类

1、房屋和建筑类

2、专用设备类: 
(1)电教设备 (2)交通工具 (3)炊事机械 
(4)医疗机械 (5)教学仪器 (6)一般电器

3、一般设备类: 
(1)家具设备 (2)体育器材 (3)音乐设备 
(4)美术设备 (5)办公用具

4、图书类:
(1)教师用书 (2)学生用书 (3)期刊杂志

5、其它固定资产类

三、财产的登帐

   凡学校公款购入的物品均应登帐;校外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调拨的物品应根据调拨单登帐;外单位、个人捐赠给学校的物品,由主管领导和财产保管员共同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出估价(有单价票据的按票据单价)后登帐。 
   固定资产在学校内调配时,有关财产保管员监督进行并调整好各自的分帐。 
   固定资产在总校与分校调配时,应先填调配单,校长签字后,物品随调配单一起交接,双方保管员签字,同时有关保管员调整各自的财产帐。 

四、财产的使用

1、财产的使用人即是财产的保管人,谁使用谁负责,爱护使用,丢失赔偿。

2、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维修或更换,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应酌情赔偿。

3、使用人变更时,应及时通知财产保管员,财产保管员及时调整帐目。

五、财产的借用

1、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借给个人私用或外单位,特殊情况须经校长签字批准。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,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开具出门条,方可出校。

2、凡借用公物必须有书面借条,注明借用时间、归还日期、领导批准签字。

3、凡借出的公物,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,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。

六、财产的领用、交回

1、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所需的教学、办公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,由个人登记领用。

2、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,办公室应通知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。

七、学校资产处置制度

1、因达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,先由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,总务处检查核实,报校长批准,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,将报告单交区教委技术装备部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。

2、资产价值超过五千元以上的物资和房屋、汽车、计算机等重大固定资产的划拨、转让及报废按以上程序报批外,还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资产评估手续,再按评估批复进行处理。

3、发生资产报损,总务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实,属正常报损的,先填写报损登记单,经有关单位批准,再行报损处理;属非正常报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,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。

4、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。

5、资产台帐和卡片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,认真填写,做到真实准确,帐卡相符。

6、每学年总务处要对资产台帐和卡片核实一遍,年末会同保管员进行核实,做到帐物相符,由总务处向校长、区装备部报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