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北京二十中学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9-28 | 来源: | 浏览次数:640606

各位教职员工:

本学期开学以来,由于校园内自行车、电动车、电动摩托车数量的增加,个别教职工在校园内随意骑行、随意停放和私接电源充电等现象比较严重,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,同时也对校园内的交通安全和用电安全造成一定隐患,教职工对此意见较大。

鉴于上述情况,经校务会研究,特制定《北京二十中学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》印发给各位教职工,请遵照执行,届时学校将进行检查讲评。

2012年5月30日

北京二十中学非机动车(自行车、电动车、电动摩托车)管理暂行规定

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消除校园内的用电和交通安全隐患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校园环境制定本规定。

1.    学校师生、所有教职员工及外来访客等使用非机动车(包括自行车、电动车、电动摩托车,以下简称非机动车)人员进入校内必须遵守本规定。

2.    进入校园师生员工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,车况应保持良好。应经常检查车刹、车锁等,做到灵敏有效,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。

3.    非机动车进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,在校园内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交通安全,禁止骑行、溜车、并肩推行、互相追遂、嘻闹。

4.    在校园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,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车棚或有明显标志的停车范围内并上锁,不得在非停车处停车。(学生自行车停在综合楼前自行车棚内,教职工非机动车停在男生宿舍后自行车棚内)

5.    外单位运货非机动车,必须到校保卫部门办理通行证。严格遵守学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,进入校园要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
6.    为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,禁止非机动车在校内充电。

7.    无牌照、无证件、无车锁车辆禁止在车棚存放。

8.    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,严禁私下非法进行非机动车交易和收受无证无照非机动车。

9.    保卫处定期清理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,一个学期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。

10.不遵守管理暂行规定的,将视情节给予暂扣车辆停驶教育,出现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。

11.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。

12.未尽事宜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北京市第二十中学

2012年5月30日